恶意抄袭网络作文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1.恶意抄袭网络作文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恶意抄袭网络作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根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发表的还是登记的,其著作权自创作之日起产生。因此,只要原创文章具有文学性、原创性,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可以复制,就属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如果抄袭达到抄袭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侵权。
版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二、恶意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网络作文,赔偿标准是什么?
版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具有独创性、一定表现形式和合法内容的文章都具有独立的著作权。事实上,很多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的文章都明确标注了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甚至抄袭,因此抄袭他人作文已经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