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区如何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拥有产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
4.退休(退休);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出国出境定居;
10,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凭本人身份证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柜台办理;
3.中央柜台的审计已经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根据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最大取款金额为账户总额减10元。
提取销户:1,符合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1)退休:劳动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本市户口迁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销户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职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撤回的,还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2.提取公积金账户的撤销提取公积金账户的撤销类似于提取银行账户的撤销。办理支取账户支取时,只需填写支取账户支取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支取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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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