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的管辖权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市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4、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要求,依法负责市场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引导和督促消费者接受和处理市场监管咨询、投诉和举报。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根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境外(海外)应诉反垄断诉讼。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外,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权管辖本辖区内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八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先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第十条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最先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 * *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被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移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管辖的案件有特殊原因难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案件提交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