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类型的值类型概述

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之初,就有学者对价值类型理论进行了研究,大范围的对价价值类型研究是从1997开始的。虽然在价值类型理论的研究上有很多分歧,但是对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必要性的认识基本上达到了* * *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述有:王成军、陈明海的《全面认识价值类型的作用——国外评估界对价值类型的认识和理论讨论的启示》(2000)、王成军的《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论》(2002)、周庶民的《国外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的实证分析》(2002)、刘玉萍的《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的思考》(2002)。以及《再论价值类型》(2003)、《江南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的理论思考》(2002)、《再论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的选择——基本准则中价值类型的解释》(2005)。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价值类型理论逐渐得到应用。

2006年5月发布的会计[2001] 102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时,应当确定下列事项”列为价值类型之一。第19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陈述关于评估项目的以下内容”,第三款列举了价值类型。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在没有明确价值类型的定义和类型的情况下,规定价值类型的要求是不可行的。因此,2006年7月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删除了关于价值类型的内容。

资产评估准则中值类型的第一次正式定义是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2004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其他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明确界定对价的价值类型。”然后在5438年6月+2004年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其他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2005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不良金融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其中第四章第20-27条对价值类型的类型、定义和选择作了详细规定。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为,提高其专业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