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机构设置。

●总部

负责全市治安综合治理的业务领导和行动指挥。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后勤支助办公室

统一管理市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警校、交警、消防队除外)经费,管理整体国有资产、公安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后勤服务和社会服务监督。

●监督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各级公安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警察监察局

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现场监督。

●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发证。

●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管理以及本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儿童证、暂住证和户口簿的制定。代管:特种证书研发中心。

●科技交流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共安全科技工作的规划、建设、宣传和管理。

●安全办公室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在深圳通行和停留期间的安保工作。

●市政机关安全办公室

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CPPCC、市纪委等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律事务办公室

负责审查本局起草的地方性公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经济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法人犯罪、破坏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出口退税犯罪、偷税抗税犯罪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刑警支队

主管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爆炸、纵火、投毒、破坏生产等重特大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绑架、恐怖活动等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重特大案件,非税收走私案件,制造、贩卖、走私、买卖毒品的重特大案件。

●交警支队

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包括122接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非机动车管理、停车场(含道路停车)管理等。

●消防队

分管全市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包括119接警、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火灾扑救和调查等。

●治安巡逻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防范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和管理危险爆炸物品,检查指导重点单位内部治安工作,管理保安服务行业和经营者,主管全市治安巡逻工作,包括统筹全市巡逻业务,管理全市巡警巡逻勤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为巡警大队治安巡逻工作提供机动增援。

●审前监督支队

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即对被监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特警支队

负责对突发的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方法进行现场处置。

●警察机动训练分队

负责全市新招录警察培训和在职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打击与电力有关的犯罪中心

深圳打击涉电犯罪中心成立;

2013 10 14、深圳市“三电”办公室(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力保护办(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窃电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全市防范打击涉电犯罪中心成立暨警电联手打击涉电犯罪联席会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工作,保障国民经济和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深圳供电局与深圳公用决定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犯罪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实体运作的方式统筹警电双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