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签约关系是为签约处理建立的关系。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承包关系与雇佣关系最大的区别是合同标的的不同。承包法律关系合同的标的物是承包人为定作方加工生产的劳动成果。雇佣法律关系合同的客体是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和要求进行的劳动活动,劳动行为是合同的客体。二、劳动法律关系可以由承包人支配,劳动法律关系的就业由用人单位安排。因为承包法律关系的合同客体是劳动成果,所以定作方基本不干涉承包方的劳动。合法劳工的雇佣完全由雇主安排。三、承包商的劳动和雇员的劳动的技术含量不同。一般来说,包工头的劳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相对来说,员工劳动的技术含量较低,一般都是体力劳动。所以,有空缺的时候,很容易找到人来代替。而且包工头一般也找不到人替代。体现在劳动成果上,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含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所以价格相对较高。员工的劳动成果一般不包含知识产权,劳动成果的价格相对较低。四、合同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在报酬方面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缔约法律关系的付款方式是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付款,而雇佣法律关系的付款方式多为分期付款。而且在法律关系的支付之前,有一个对承包人的劳动成果质量进行验收的过程。但是,在雇佣法律关系中并不存在对劳动结果质量的认可。如果是计件工资,只算劳动成果的数量,没有验收劳动成果的质量。只要员工工作,雇主一般都要发工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70条?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

民法典第771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包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

民法典第772条?承包商应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承包人将其承担的主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的,应当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