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一般来说,鉴定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扣押物品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及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是以刑事鉴定为基础的。但是,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自动痕迹检索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先进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民事仲裁等许多非诉讼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克服了许多过去无法鉴定的专门问题。如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文件真伪鉴定、文件材料鉴定,还包括DNA亲子的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票证鉴定、动植物材料鉴定、出入境边防检查等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是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的问题,而且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一般来说,鉴定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扣押物品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及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二、司法鉴定的概念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指定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的鉴定和仲裁等非诉讼活动。狭义的司法鉴定和广义的司法鉴定对象相同,技术方法相同,主要区别在于用于不同的活动,遵守不同的法律规范。鉴定的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纹、口腔声音等。二、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自然界中存在的;三是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所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任何作为鉴定对象的人,至少应被推定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另一方面也不能作为考核对象。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件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三。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1)对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决定即时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回执,并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委托函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司法鉴定机构首次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接受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进行鉴定。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进行复核鉴定。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另外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6.出庭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的都是值得鉴定的,鉴定人和现场取证的人都要小心。并按照法定的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