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评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

突破承包中的两大难题

2012年6月26日,高锐高度评价中国举办本次大会。他说,在缔结《北京条约》的过程中,有两个困难。首先,国际社会对自己达成协议缺乏信心。"我们以前没有达成协议的先例。"《北京条约》可以让世界各国相信他们可以达成协议。其次,是主题的技术性。他说,电影行业以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但他们是团结的,并且看到了表演的价值。“正是这种相同的价值观需要得到尊重和认可,这样我们才能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达成协议。”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北京条约》是一个里程碑。

《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柳斌杰表示,该条约有三大亮点:一是解决了人们“看”的知识产权问题,过去这涉及到“听”的权利。第二,考虑到表演的复杂性,“有表演作品的编剧,有影视制作人,有舞台剧剧组,解决各方关系。”第三,条约界定了《北京条约》与已经形成的六个国际条约的关系。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鲁炜

以北京命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

陆慷表示,条约以“北京”命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北京将通过六项措施落实《北京条约》的内容。一是宣传这次会议精神。第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第三,保护表演者的知识产权。第四,推动北京知识产权经济结构调整,把知识创造的力量作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吸引世界各地的表演人才来北京。第六,完善北京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更好地与世界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