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直接撤诉可以吗?

撤销诉讼。别管原告了。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是否提出申请应当由原告决定。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该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出反诉外,不得撤回诉讼。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所以撤诉必须是自愿的。

撤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撤案前。申请人按程序提出申请后,在立案庭决定立案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查后可以撤销;

2.案后撤案。申请人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立案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经仲裁庭成员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受理的,除规定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驳回案件,并在驳回案件的决定作出后五日内,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4.申请人接到开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对其申请回避仲裁。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