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庭和正常开庭一样吗?

一个

疫情期间的“网上审判”

新冠肺炎疫情具有潜伏期长、传染性强的特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是限制人员流动。限制人流最大的问题是会让需要当面处理的事情无法进行,比如开庭。但是社会要运转,工作要开展,所以网上作业的需求、优势、重要性突然增加。

就诉讼方式本身而言,其实这次疫情期间并没有出现网上诉讼和网上审判。事实上,在2018之前,一些法院在网上审理案件。2065438+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疫情防控突出了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的优势。最近,最高法院、一些省级法院和地方法院也颁布了“网上审判”的规则。

经检索,除最高法院原庭审规则、庭审现场规则、庭审录音录像规则、民事繁简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外,从爆发到2020年2月19日,最高法院、山东高院、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先后出台了规则

“网上审判”的适用前提——当事人的同意

201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开展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其中“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是六项试点内容之一。为此,最高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简易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简易分流改革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诉讼当事人的网上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在网上完成相关诉讼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诉讼的通知》(网上诉讼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办案方式的权利,充分告知网上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约定网上办案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并留痕,以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从我们的检索规定来看,需要取得当事人的事先同意。

最近颁布的“网上审理”规则也表明,当事人同意是“网上审理”的适用条件。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最高法院在繁简分离的改革措施中规定,只有一方当事人选择网上审理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由一方当事人网上审理,另一方当事人线下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近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并严格规范网上审判的通知》中也采用了这种方式。我们认为,这种方式避免了因一方原因导致“网上审理”无法进行的困难,能够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你都应该考虑一下。

当我们具备“网上审理”的条件时,我们建议律师积极拥抱变化,与法院一起提高诉讼效率。但如果存在现场鉴定、查原件、查实物等情况,则不适合“网上审理”。建议选择线下试用。

此外,我们发现有几个地方法院在规则中规定“对法院惩戒无效的,将通过软件强制退出连接。如果原告在审理过程中被迫退出连接,则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人被迫退出,将缺席处理。”部分法院关于依撤诉强制撤诉的规定的合法性存在讨论空间,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我们认为,这虽然有加强特殊时期审判秩序的考虑,但缺乏上位法的支持,不符合最高法院“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作为建议,我们认为律师应提前评估当地适用于相关法院案件的“线上审理”规则以及委托人准备出庭的情况,必要时选择线下审理的方式。

律师参与“网上审判”的建议

结合“网上审判”的特点,我们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目前各地法院采用的庭审系统并不统一,如“云端在线审判系统”、“上海法院微审判”等。每个系统的操作要求和方法都不一样。提前熟悉庭审平台,掌握证据上传和质证方法。

提前了解操作要求,准备好客户身份证明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诉讼通知要求,通过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方式在线完成身份认证。山东高院和上海高院都规定,涉及个人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当事人是企业或者组织的,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这个不在线下试用。所以我们建议提前和法院沟通好操作要求,准备好客户身份证明原件。

没有庭审的录音或录像。虽然庭审地点已经不在法院,但按照规则,未经允许不得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律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

如果有证人作证,要慎重沟通。在“网上庭审”过程中,如果有证人作证,应确保其不得旁听,否则证人被污染将失去作证资格。另外,你也要从法院了解规则。如南通中院规定,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在同一场所参加网络庭审。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帮助证人掌握庭审所需的技术条件。

保持手机静音,但不要关机。在“在线试用”期间,可能会出现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从而导致断线。按照规则,网上审理应当暂时中止,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这时候手机的畅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断开就可能构成擅自退连接。有的法院直接规定擅自撤线按撤诉或撤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撤诉按缺席处理。

有人建议律师事务所设立审判庭。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关于网络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不受干扰、光线充足、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近期的庭审视频,有一部分是“网上庭审”。通过观看这些视频,我们在旁听庭审时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回音、摄像角度差、背景混乱、着装不整洁等等。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尤其要结合“网上审判”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场所环境,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使用的场所要体现专业性,保证安静整洁,保持庭审不受干扰。有条件的事务所可以设置一个独立的、可上锁的、隔音效果好的房间作为法庭用房,并考虑光线、摄像头、广播、背景等因素。在室内设计上,并在庭审时在门口挂上“开庭”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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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十年,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迅速,“互联网+”成为连接全球、提高效率的唯一选择。互联网技术与法律的结合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发展趋势。互联网技术在中国法院诉讼、仲裁和其他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用有了长足发展。诚然,网上庭审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困难,比如网上庭审程序如何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并发表质证意见,通过网上庭审获得的证据信息是否足以对其真实性做出与线下庭审同等程度的认定。原来在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探索完善电子诉讼相关规则。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会刺激中国互联网技术与诉讼程序的深度融合,让“法院”这个古老而传统的地方更早地改变和常态化“网上审判”。如果是这样,中国的商业环境会比美国好上一层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开庭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合议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