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服务“一带一路”而“走出去”
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差别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106号)附件2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免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明确,试点纳税人2014 1至2018 12 31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及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服务。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以外,免征增值税: (一)境外工程、矿产资源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场所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具有海外存储位置的仓储服务。(四)在境外使用标的物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和投递服务。(六)境外提供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作品)的发行和播放服务。(七)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要求,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要求的国际运输服务。(八)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要求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港、澳、台运输服务。(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和收发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国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定服务、咨询服务。2.在海外投放广告的广告服务。
3.零税率。
★财税[2013]106号附件4明确,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港澳台提供的运输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国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旅途出租服务。租赁车辆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人应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规定,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适用于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者《国际客货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通过水路运输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65 438+04]10号)规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规定,对国家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4]43号)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巧
试点纳税人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时,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试点纳税人或其直接分包的企业根据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离岸服务外包服务明细附后),在境外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方法。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外贸企业购买的R&D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外贸企业自行开发的R&D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及其出口货物。
退(免)税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4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营业税
政策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文化企业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交易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文化、体育(广播除外)服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2010]300号)第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境外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底电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所得,)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规定,自2011+0起,对在深圳注册的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关于天津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的收入,自2011年8月起免征营业税。在天津注册的保险企业经营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规定,平潭注册的保险企业为平潭注册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员征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境内单位提供的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服务还包括以境外为标的的建设项目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作形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事管理服务。
★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65 438+04]10号)规定,对国家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免征营业税。
技巧
海员外派服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船舶驾驶、船舶管理等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根据合同组织、协助中国公民出国工作的活动。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出口退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和服务出口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外承包工程视同出口业务,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出租人)以租赁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境外承租人,并在报关后实际离境。
技巧
财税[2065 438+02]39号文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抵扣出口进项税的二手设备,一种是已抵扣出口进项税的二手设备。退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规定,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出口后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集全部相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和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不得申报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按照《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65448+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