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通俗的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绝对正确,什么是相对正确?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所有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对权利人承担义务。例如,在物权关系中,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物均有权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的支配权。
绝对权利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相对权是指效力只限于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有以下区别:
(1)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即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受绝对权的约束(如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即所有人对所有人负有义务)。因此,绝对权利也被称为“世界权利”。
相对权的债务人是特定的相对人,即只有特定的债务人受相对权的约束(如债权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有债务人才能受债权的强制力的约束)。因此,相对权也被称为“人权权”。
但是,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的区别只是相对的。相对权利被债务人以外的人侵害的,债权人也有权向侵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例如,合同权利被第三人侵害的,债权人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相对权在特定情况下对债务人以外的人也具有约束力。
(2)绝对权利的实现一般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动,其权利只有通过所有者自己的行动才能实现。因此,绝对权义务人只承担不作为的消极义务。比如所有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帮助,只靠所有者支配财产的行为。
相对权利的实现一般依赖于义务人的积极活动(称为“行为”),因此义务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积极行为。例如,债权只能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货物、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