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一、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财产继承权。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
债权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3.人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的延续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科技成果。
5.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继承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二,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1.效力未定的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有效(追认),要么无效(否认或撤销),自始有效或无效;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是待定有效状态;即使合同最终无效,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是限制行为能力,但经过一段时间后,追认权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2.可改变和可撤销的行为
不能因为一个行为可以撤销,就认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能行使一项撤销权,不代表不能行使其他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本身自始有效,但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合同撤销的后果与无效的后果相同。
三。公民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在权利范围内必须受某种行为的约束或者不受某种行为的约束。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需要,债务人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否则,债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界定的,超出了债权界定的范围,义务人就没有义务做某事。
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的地位。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从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他们的权益。
第四,公民权利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能够实施一定行为或者取得一定利益的法定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一定的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有义务的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中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看,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物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个人利益为客体,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是财产权又是人身权,比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