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的职权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全市科技进步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承担或参与与科技相关的综合性市场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工作。
王埋(4)负责起草全市科技体制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
(五)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市级科技支出和科学事业的合理分配和管理;负责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为科技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六)负责拟定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建设,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八)负责组织管理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登记、评审、科学技术奖励、科学技术保密、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工作;参与监督全市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科技创新;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发展、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培训和地方科技出版物的管理。
(十)参与科学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才积极性、为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市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调整: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市科技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市科技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将专利管理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