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母亲雕塑侵权案
我国著名雕塑家何鄂女士在仔细看了复制品照片和视听资料后怒不可遏。它完全模仿和抄袭原著,手法粗糙,歪曲和丑化了原著的人物形象和精神内涵。她认为这是对雕塑艺术的亵渎和诋毁,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黄河母亲》雕像的原创作人何鄂女士认为,该复制品严重侵犯了其复制权、展示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和署名权。
据此,《黄河母亲》著作权人何鄂于2002年2月7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及复制品的创始人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黄河母亲》假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全国及陕西、甘肃媒体上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654.38+0.05万元。2002年3月17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何鄂因忙于创作未到庭,由其委托的一可、杨茁两位律师全权代理。
易科律师在庭审中表示,位于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的《黄河母亲》雕像创作于1984,作者署名为鄂,作品已在甘肃省版权局登记,注明版权归原告何鄂所有,律师当庭出示了《黄河母亲》照片原件及作品登记证。被告陆于2002年9月在洽川风景区创作的《黄河母亲》是对原告在兰州创作的《黄河母亲》的抄袭和非法复制。
易科律师展示了被告“黄河母亲”和原告“黄河母亲”雕像的大幅照片,并指出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有实质性的相似。具体表现:一是两者在表现主题上完全一致,都以母亲的形象表现黄河,以母亲和小男孩表现黄河与中国儿童的养育关系;二、两者的构成完全一致,人物姿势都是平卧,母亲的动作都是右臂向前,支撑身体,面向右侧;小男生都是从左到右,面朝前。第三,表现手法一模一样,人物的头部和四肢位置一致。比如小男孩的头部位于锋线右侧,各个位置的水线完全一样。第四,处理方式一致。比如都是长发,衣线,水线,二层平台,纪念石碑。
易科律师说:“从具体来看,有18个相似之处。这两尊雕像除了人物表情、五官的协调、被告作品的姿势等方面,以及丑陋的形象外,几乎一模一样,甚至大小比例也是一样的。被告对原告作品进行低俗的歪曲、丑化,极大地损害了原告作品的艺术形象。”
被告以如此低俗低劣的方式模仿、抄袭原告《黄河母亲》,以创收、牟利为目的,将一件享誉海内外、为社会提供艺术享受的城市雕塑作品,变成了一件拙劣的赚钱工具。这不仅是对原告何娥女士的巨大精神侵害,也是对雕塑艺术的亵渎和诽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654.38+0.05万元。
被告人陆,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下洋村农民。他在答辩中说,景区黄河心上用水泥沙筑成的“黄河母亲”雕像,是根据俞母亲、母亲等四位圣母院的典故创作的,并命名为“黄河母亲”。天知道兰州还有一个“黄河母亲”。他强调农民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并称“雕像虽丑,儿子对母亲来说也不算太丑。”
在法庭上,被告陆出示了四张《黄河母亲》的设计草图。但是原告看了之后认为这四张素描不是去年画的。它们不旧,但很干净,有明显的新墨迹。法院也不予认可。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承认自己建造的雕像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也没有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证明。他本人没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质证书,却投资1.3万元建成了“黄河母亲”。
法院还出示了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给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和Xi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鉴定意见。这两份材料证明了被告的塑像、立意和构图与原告相似,并指出了他们立意、表情、处理的一致性。
被告对此毫无疑问。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陆承认侵权,同意销毁复制品并公开道歉,但表示自己没有钱赔偿。法官宣布调解无效,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作为全国24个专利试点城市之一,兰州一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得知《黄河母亲》雕像被非法复制后,兰州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主动到原作者何鄂女士处了解情况,提出对其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654.38+0.29万元。
今年3月初,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了这起版权侵权案件,同时也通知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关注此案。3月17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兰州市知识产权局领导驱车700多公里前来参加庭审。
4月19日,雕塑《黄河母亲》原作者何鄂向兰州市知识产权局表示,她认为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极不公正,没有真正体现法律对知识产权应有的保护,并坚决表示要上诉。
“黄河母亲”雕塑侵权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07年4月17日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陆在合阳洽川风景区建造的雕塑《黄河母亲》对原有人物进行了歪曲、丑化,构成对原告作品的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展览并销毁,在甘肃、陕西两省省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54.38+万元,精神损失654.38+万元,其他费用654.38+0.9万元,共计654.38+0.29万元。
何鄂说:“对于我的律师提供的被告违法所得78万元的证据,当地法院以被告未建立会计账簿非法经营,其利润无法计算为由,不予采信,我感到无法理解。”
何鄂在Xi的代理律师易科在电话中告诉笔者,何鄂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捍卫艺术家的合法权益。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现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影响很大。目前,该案已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