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流程是: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2、有权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对转移被冻结财产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

3、有权有义务协助调查和执行而拒绝协助调查和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处以罚款;

4.对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罚款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机构,是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执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权文书和物品;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委托和受委托案件的有关事宜,监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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