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
法律分析:1。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别管辖。
第二,外国证据的公证和认证。这里的涉外证据包括涉外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第三,国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