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合法真实,是否符合公证的相关程序要求。如果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法律效力将受到质疑。可以申请复审,请求撤销,同时可以追究公证处和公证员的责任。除了以下常见的违法情形,还可能有其他违法情形。详见《公证法》、《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

五、未经实质审查不准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应依赖书面证据而忽视沟通,不应既强调程序合规又忽视实质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除通过质证、单独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查外,还应综合运用文书鉴定、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全程记录存档。如有必要,应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录像。公证员应当及时将有“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提交公证处咨询研究,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字(盖章)公证代替委托公证,不得以原件和复印件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摘自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个严禁”的通知。Sfa通[2017]83号公证书中违法的相关理由之一。

第三章公证业务领域

第十三条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地方公证机构设置规划,划定的受理公证机构公证业务的地理范围。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立或者变更时核定。

公证机构应当在批准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摘自《公证程序规则》第二依据公证是否违法。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当事人* * *申办同一公证书的,可以* * *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有住所或者经常居所地。

摘自《公证程序规则》第三条公证书违法的相关依据。

第五条公证员由公证处指定,依照《公证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签署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公证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公证过程中需要由公证员本人办理的事项,不得指派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从事《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节选自《公证程序规则》相关依据4为公证是否违法。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交行为或者事实证明。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摘自《公证法》公证书:第五条相关依据如果违法。

违法公证行为,公证员和公证处可依法追究责任,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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