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出资

经济法概论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之一。想学好这门学科,可以从教材上复习基础考点。为了帮助你更好的学习基础,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一份经济法讲义,每天都会分享给你,希望能帮助你更好的备考。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出资,快来学习吧。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非货币财产的评估和定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减值(★)

投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贬值,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投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有瑕疵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投资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不办理或者解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 .具有需要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知识产权。

①已交付但未变更(★)

A.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B.在上述期限内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

c .投资人主张在实际将财产交付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变更手续已办结但未交付。

已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已交付公司使用,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以货币财产出资。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2.出资人以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直接提取

例题选择题李投资违法犯罪所得20万元,取得公司股权。在惩治李的犯罪行为时,下列关于其股权处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退出李在公司的出资,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2、撤回李在公司的出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

C.拍卖或出售李的股权。

D.退出李在公司的出资,其他股东对其出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察股东所做的贡献。公司通过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得货币投资取得股权的,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时,应当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方式处置其股权。

以上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2021:股东出资全部内容。当然,学完知识点后,还是希望大家多做相应的练习,学会举一反三。更多关于如何准备中级会计师的方法和技巧,后面会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