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65438+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30%,还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可抵扣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法定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明确,从2012至20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上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政策。一是对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农村产前、产中、产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即农村农业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活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城镇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为各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信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从事交通、邮电通信的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会计师分别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行业、外贸行业、旅游、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和文化事业。从事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