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质押的区别

质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的标的物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和权利。

2.担保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的转让和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份或者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向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获得赔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清偿债权。

抵押物变现后如何存放

抵押人变现后如欲提存抵押物,可将提存物交给有关部门。提存是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拒绝接受,或因债权人的下落等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并依法将其履行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代为履行。存款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收款人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将所得价款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