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查询
法律主观性:
向海关申报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2)输入备案申请数据;(三)缴纳申请费;(四)提交纸质申请;(五)申请更正;(六)收到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八条
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即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