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只由助理法官主持。

法律主观性:

1,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职业和住所(陈述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和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业和住所)。委托代理人向法院陈述其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身份。审判长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2、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鉴定人(或者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

法律客观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