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性: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宏观上看,国家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指明了方向,但仍缺乏针对侵权案件的单独细化的法律法规文件。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建议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知识产权侵权法》等文件,详细制定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商业秘密保护和侵权的规定。
法律客观性: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商标权:单位的注册商标、服务商标;(3)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视频等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相册等编辑作品。(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单位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涉及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和市场;财务和其他技术信息以及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