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35类商标?

主要回答

商标注册的第35类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有:广告、工业管理、工业管理、办公事务。

其主要目的是:

(1)协助商业企业经营或管理;?

(二)协助工商企业经营活动或业务职能的管理;以及广告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发布广告。?

具体来说,这一类包括:-为他人对各种商品(运输除外)进行分类,以便客户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以由零售店、批发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电子媒体提供,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与书面通信和记录的登记、转录、书写、汇编或系统化以及数学或统计数据汇编有关的服务;-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通过邮件分发说明或样品的服务;此类别可能涉及与其他服务相关的广告,例如银行贷款或广播广告服务。特别是,这一类不包括:-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管理没有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

扩展数据

字母作为商标,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标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原《商标法》将仅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归类为文字商标,而2001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更加实用,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批商标注册申请。

数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是2001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立体标记,也可称为立体标记,是具有长、宽、高的立体标记。由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标识称为立体商标,它不同于我们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标图案,而是以立体的物质形式出现,可能以商品的形状出现,也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立体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规定,是2001修订的《商标法》新增的内容,将使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元素,也是2001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色彩组合不仅能给人以美感,而且意义显著,能起到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还能起到区分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一组由音符组成的音乐,或是带有特殊声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注册为商标,也可以两个以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注册为商标,相同或者不同的,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立体标志或者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未明确提出规定颜色要求的,均以黑白颜色注册,并以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者颜色组合的,按照指定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进行注册和保护。

参考资料:

商标-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