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中的主客体内容是什么意思?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术语“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和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概念,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组织。参与任何法律关系,都要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权利能力之外,还要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与任何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根据主流法学观点,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力能力是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特殊法律行为能力只有在某些法律事实出现的情况下才能享有。例如,参加选举的权利必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基础。法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合法成立,止于法人的解散或撤销。法人法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的设立目的直接相关,由相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为能力是法律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第三类是无行为能力人。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这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完全责任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无责任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法律中的行为能力和责任年龄是不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也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联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客体的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任何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一定是一种资源,能满足人的需求,所以才算有价值。
(2)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无偿占有和使用。
(3)它必须是可控的,这样才能被出于某种目的需要它的人占有和使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事物很多,因此很难详细说明法律关系对象的数量和类型,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事情。法律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自然物和人造物。
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智力成就。作为客体,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个人兴趣。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与人之间取得或者给付利益的状态。
权利和义务是代表关系和状态的一对范畴,是法律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权利本质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某些利益;从行为方式上看,说明它要求正确的相对人行动,必须行动或不行动。义务人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如何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的状态下,权利是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法律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是利益的支付。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独特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的最明显标志,是法与法之间关系的核心。法律关系是指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由法律规范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规范是建立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于受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比如,刑事法律关系不等于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体现国家意志,也可能存在个人意志。公法法律关系中不允许个人意志,而合同关系等私法法律关系中允许个人意志。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对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