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问题

又是你。嗯。多有趣啊

这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这个计算机软件是刘工程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应该是职务作品。

因为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工作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责;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属于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

此外,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软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该软件的自然人给予奖励:

(1)根据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开发的软件;

(2)所开发的软件是从事自己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

(三)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软件。

综上,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刘工程师的做法侵犯了单位的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