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车门碰撞保险
(本报4月3日在《都市新闻》报道)
周宗贵,海口市民,乘客代表
蛾摩拉的司机“每人打50板”
“如果开车门撞了人,我一开始不会跑,但这不代表我要承担责任。”周宗贵说,作为出租车司机,安全意识要高于乘客,司机要知道哪里停车安全,哪里停车不安全。既然司机已经把车停好了,对乘客来说就是安全的,可以默认为可以下车。下车时司机知道开门也是必然的动作。既然有人受伤,那就是司机疏忽造成的。
此外,对出租车和摩托车司机进行培训和评估。前方出租车减速停车后,后面的摩托车车主应意识到有乘客上下车,并采取避让措施。所以如果发生碰撞,摩托车车主也是有责任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是责任,两个司机也会“各打50板”。“当然,‘的哥’尽到了安全停车和提醒的义务,乘客也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伤者是乘客,谁负责?”周宗贵说。
未在指定位置停车的乘客概不负责。
陈,海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辩论中,律师陈的观点很明确。他表示,在上述事件中,乘客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或者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程度来决定责任分担。这个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违反法律,其次要看具体的职业义务。
出租车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上下客,因为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是经过论证的,可以相对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的哥”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已经是违法的,也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出租车行业还是一个准入制行业,除了持有驾照,还要有经营资质。
此外,作为出租车司机,不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危险,还要做好预防、提醒和保障措施。如果司机不能证明已提醒乘客,可以推定未提醒。然后,基于对司机的信任,乘客无意中打开车门,伤害路人。责任是什么?同样,如果换成一个严于律己,按照行业规范开车的司机,只有在小错误几乎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乘客才会承担很小的责任。如果出租车司机已经充分尽到义务,被撞者应该承担责任。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违规驶入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后果不应该算在乘客身上。
乘客和被撞的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王文君,出租车司机,海口公交新月公司出租车司机。
王文君说,根据出租车行业的“规定”,人们挥手时总是要停下来,否则就会被投诉拒载。下车时也要听乘客的,否则会被投诉未到达指定地点,拒绝支付车费。在指定地点停车没有错,但是从2005年开始,海口的出租车停靠点只有100个左右,秀英区不到10个。我们如何能在指定的车站停车?比如国宾酒店到海口酒店一路禁止停车,乘客要去中间的明珠广场。当乘客要求停车时,我们可以停车吗?
出租车停下来,会通过后视镜观察来车,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小孩,会更加注意提醒,甚至亲自下车开门。如果出租车司机这样做了,但还是因为乘客开门而伤人,司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乘客本身是成年人,即使为了自身安全,也要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出租车司机尽到义务后发生事故,乘客和被撞者应各自承担责任。
未尽到注意义务的乘客要承担责任。
陈坚,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坚律师表示,鉴于此次事故,作为乘客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对是否安全的判断能力,无论避免撞到自己还是他人,都有注意安全的责任。在司机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乘客未能做到,乘客本人或后车(如后车有责任)将承担责任。
乘客搭载出租车,无形中形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出租车确实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但在安全送达目的地后,严格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再次提醒旅客注意安全,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保证,履行了合同的附属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对乘客造成的事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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