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狂味英雄》侵权网易暴雪《风暴英雄》
商业化的法律概念复杂,众说纷纭,但一般需要判断是否形成长期有效的盈利模式和盈利体系,并持续从中获取商业利润。
疯味英雄的商业化由于版权原因非常克制,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动画本身并没有商业化(网上疯味英雄总是免费观看),而是作为粉丝设定,算是粉丝动画的一种。
这类粉丝动画一般都很原创,属于粉丝编年史之类的二次加工作品。版权方面,不追究个人小规模生产和个人销售(比如买一本H书。H书一般都是动漫的漫画,但一般都是艺人自己画的,有原创情节,只印几百本,最多四位数,利润也很微薄(一般三四位数盈利,差的卖不出去就赔钱了),所以很少有H书画师被动漫公司正式追究版权责任,一般都在法律所说的“商业化”概念之外。
所以要明确一点,没有商业化的疯狂英雄,是不会涉嫌侵权的。唯一存疑的部分是疯味英雄的周边销售是否侵权。动画团队在片尾非常小心翼翼地强调,他们非常愿意和暴雪分享这样的商业收入。但是暴雪一直没有回应。
本来疯狂英雄自己为了版权,对人物的名字和长相都有小改动,所以可以说他有商业化的想法。不过是个小工作室,资本实力不强。一旦被追究责任,后果会很严重。
我想在这里指出,《风暴英雄》的版权属于美国动视暴雪的子公司暴雪娱乐,中国的网易只有在中国大陆的游戏代理运营权。因此,如果存在侵权,起诉方将是全球最大的商业游戏公司之一暴雪娱乐,而不是国内的互联网易,并且很有可能在美国法院审理相关纠纷。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几乎到了病态的程度,任何侵权行为都可能面临天价罚单。即使在中国进行审判,如果已经到了被起诉的地步,因为风暴中有各种暴雪游戏的主角,疯味英雄的侵权范围会相当广泛,很有可能面临几十万的赔偿。
但是暴雪不会那么做。这种粉丝动画属于粉丝二次创作的非商业行为,既能形成良好的粉丝社群,又能提高一直处于火状态且仍将长期处于火状态的风暴英雄的知名度,提高吸粉能力。一味攻击这种行为属于自毁。而且狂英雄收入微薄,缺乏资金。即使商业化了,也可以说根本不值得讲(收入还不如同时期自己的营业利润)。起诉只是走个形式,不会认真追究责任。
况且《疯狂品味英雄》第二季的魔镜诺德林已经无限期停工了。即使没有暴雪的版权责任,一代兢兢业业的郭曼也因为资金匮乏而倒在了追梦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