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性: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如下: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销售额和总资产低于2亿;无严重失信和异常经营行为;且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零。
法律客观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从业人员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类别。
(4)企业最近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低于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