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真的还是假的?
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完好率,增强建筑的防火能力,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大队发文,要求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单位消防设施自查自纠活动。据了解,去年年底,新罗消防支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所辖企事业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状况进行调查。总的来说,实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管理和技术检查制度后,大多数单位的消防设施都有专人负责,维护得当,运行正常。但从今年年初的消防监督抽查情况看,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设计安装违反规范、施工质量不高、施工单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维护管理不当、人为破坏严重等现象较为突出。工程竣工后,很多施工单位不与有资质的自动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长期维护合同,设施完全可用率不足70%;部分楼宇因多个租赁产权单位复杂、缺乏具体管理单位而未得到妥善维护,维修资金难以分摊。为有效解决企事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新罗消防支队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自纠,同时要求辖区内任何设计施工单位对其承担的消防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的建设、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由经过建筑消防设施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委托具有维护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各建筑使用人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和从业人员开展消防设施使用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设施的状况和操作方法,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确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扑救初期火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审批,竣工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违反规定或未按规定维护,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