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主要职能

受部委托,综合企业局承担以下职能:

(一)承担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调研和规划;承担相关业务技术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二)负责水利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奖励;负责水利水电重大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承担水利行业知识产权、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实施水利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承担水利人员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水利人才开发服务体系、人事代理和人才信息系统建设。

(四)承办水利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水利系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融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外资融资项目的审查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引进国外智力;负责水利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的预审、编制计划和监督实施;承担水利部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办理、外事教育和成绩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节约;负责全国水资源统计;开展与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有关的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的普查和动态监测;承担水土保持建设的咨询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监测资质的审查和管理。

(七)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发展的战略研究;承担水利水电建设管理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评估的业务工作;承担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机电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的鉴定和推广。

(九)承担部委托的国有资产、股权和收益管理,行使出资人权利;受部委托管理相关资金;负责制定相关资产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和咨询。

(十)承担水利系统多种经营规划和行业管理的编制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治理开发项目的管理。

(十一)负责国家沙棘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承担沙棘资源的普查和管理;承担沙棘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咨询。

(十二)开展与综合业务局相关的有偿服务和业务活动。

(十三)承担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