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客体
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客体
法律分析:
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客体:1。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作品,例如,文字作品、口头作品、艺术作品等。;3、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4.其他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