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故意拖延执行怎么办?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延长执行期限的申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执行申请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数据:
法院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暂停的情况消失后,将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申请人撤回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时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