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查版权要求买正版UG怎么办?
看下面苏州的案例:
4月23日,苏州中院发布2013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使用盗版软件、冒用同行公司信息、职务发明认定、销售假货者免于赔偿等。去年苏州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726件,居全省第一。其中,审理民事案件1688件,刑事案件36件,行政案件2件。
十大典型案例中,西门子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诉昆山长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超过法定赔偿金额而备受关注。
原告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法人,其前身是UGS公司。涉案NX系列软件是西门子公司版权的三维设计工具软件,主要应用于汽车、航空、模具制造等领域。西门子先后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NX系列软件中NX2、NX3、NX4、NX5、NX6、NX7、NX7.5、NX8的版权。被告昆山长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腾公司)是一家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
一审期间,经西门子公司申请,法院依法保全了被告长腾公司的证据,对该公司工厂模具部的五台电脑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应的软件使用信息复制到两个u盘中,当场封存并带回法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长腾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内的五台电脑上安装了NX软件,其中四台电脑安装了NX4软件,1台电脑安装了NX7.5软件。
为此,原告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停止侵权行为的费用共计200万元。鉴于经济损失,西门子公司提供了销售代理与购买方签订的NX4、NX7软件的多份购买合同及相应的履约依据,并认可以下事实:1的价格。NX系列软件会根据不同软件包包含的不同模块数量而有所不同;2.2中显示的价格。NX系列软件销售合同可能包含后期维护服务;3.3之后。NX系列软件第一版上市,原版价格会往下走,过渡期后原版不再公开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长腾公司的规模、使用该软件的商业目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的方式及后果、西门子公司在本案中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长腾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判令长腾公司赔偿原告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据负责此案的法官介绍,该案是江苏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之一。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美两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西门子公司作为美国的软件著作权人,在中国依法获得了涉案软件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这是亮点之一。
第二个亮点是涉及赔偿金额的确定。由于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损害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在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时,法院一般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但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的损失超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超过最高限额的赔偿数额。
本案中,由于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定价机制包含模块选择、后期维护等因素,且软件升级会带来原版本价格的合理波动,权利人提供的涉案证据不能作为准确计算原告经济损失的依据。
但综合现有证据和全案事实,可以确认原告实际受到的损害已经大大超过了法定赔偿金额50万元的上限。因此,法院没有机械地拘泥于法定赔偿金额,而是适当考虑了相关的裁量因素,最终确定了更高的赔偿金额80万元。该案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无歧视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