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和特殊新企业激励政策

为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水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地方培育“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础上,从2018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长为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奖励资金近84亿元,支持200个开发区,2000多家受益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中小企业”。

2021至202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0多亿元奖励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1000多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其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带动约1000家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

支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器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为“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探索绿色通道。此外,北交所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支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专业化和新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支持:每户一次性20。

654.38+0,000,000,000元(以各地具体奖励金额为准)。

2.荣誉资格:授予“专、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扶:重点是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即“一企一策”,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支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项培训。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和社会招聘渠道,人才培养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有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倾向,以增强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融资吸引力,获得这一荣誉(能获得这一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专门从事新型中小企业的申请范围),后期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和项目资助上有政策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实施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职权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事项,以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由国务院先行制定的行政法规;

经过实践,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