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未支付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从5万元到654.38+万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款的,按财产案件标准,每案争议金额或价款500元至1,000元缴纳。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未超过654.38+00000元的,50元中超过654.38+00000元至654.38+00000元的部分按2.5%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5%缴纳。超过1万元至200万元的按1%缴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9%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万元的按0.8%缴纳,超过1万元至2000年的按0.7%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