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19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电坛路65号。

第三条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作为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企业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管理、保险、投资、英语、劳动与社会。专科招生8个专业:财务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的开展?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阳光工程?。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主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省、专业编报、审核学院招生计划;

3.编制并发送招生简章,制定学院的录取原则;

4.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6 .负责招生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和年度招生情况的分析和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录取制度。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设定的报考比例接受申请。

第十一条高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十二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学院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名。对于分数和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和检索。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科、专科生转专业时限为第三学期,专业净转率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数的10%。具体要求参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籍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部分专业课全英文授课,其他语言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高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4500?5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大专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除外),住宿标准600-1200元/年。

第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取得进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第一类3000元/年,第一类2000元/年,第二类65438元+0,000元/年,第三类600元/年),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院应当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

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451-86143166。

邮箱:hjrzsb@126.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