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车改革?

车辆补偿标准

在目前的公车改革中,很多地方都采用了一种模式,车辆拍卖,然后给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公务活动包干费”,也就是俗称的“车补”。换句话说,车改就是“把以前用实物(车)支付的公务活动费用变成钱”。车改实施后,大部分机关公车将被取消,不再购置公车。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车补标准分为6档:科级每人1.300元-1.5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一般文员每人每月能拿到300-500元的车补。交通补贴全部由个人支配,政府不干涉。但交通补贴发放给个人后,再次使用公车时,需要根据里程和车型缴纳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车改制定的公务交通费计算公式为:公务交通费=车辆消费基数×公务活动占用×(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系数系数)。公式中的车辆消费基数由六项费用组成,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年维修费、停车费、车辆折旧费。

公车改革实行“货币化模式”(公务用车改为交通补贴),被认为是“变相加薪”。所以会由专门的社会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科学的评估。将邀请人大、政协、审计部门参与车改过程的监督,落实车补标准。

另类观点:公务员要摆脱“等级制度的幻影”。

“车补”应该是公务员出差实际花费的交通费用,“车补”的数额只能根据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和“跑腿”次数的多少及时发放。再来看看全国各地正在试行的公务员“车补”。海南省澄迈县的标准是: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补贴3200元,正局级实职官员每月补贴2200元,办事员、办事员每月补贴250元;珠海市级机关的标准是:正科级3000元,正科级65438元+0.700元,科员科员700元...再看新报,公车改革并没有逃出“等级制度的幻影”。不知道这种离不开“官本位”的官场潜规则,除了凸显“官本位”的阴霾,还能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