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发展的措施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制定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
市旅游、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建设、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促进横琴休闲旅游发展。第六条管委会应当建立休闲旅游创新研究机制和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横琴发展咨询委员会和保税区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休闲旅游重大决策提供专家意见。第七条横琴可以依法成立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第八条市政府、管委会对横琴休闲旅游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给予支持。重点项目和特大型休闲旅游项目的具体规模确定标准由管委会制定。第九条管委会设立横琴休闲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扶持和奖励横琴休闲旅游项目。专项经费由管委会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第十条休闲旅游项目可以通过租赁、出让、租赁与出让相结合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委会优先满足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横琴休闲旅游发展需求,争取国家在适度放开别墅等项目及相关用地指标方面的政策支持。
鼓励发展混合功能。特大型休闲旅游项目可根据产城融合的需要,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办公、住宅等建设内容。第十一条支持横琴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规划对山体实施保护性开发。第十二条根据横琴休闲旅游发展的需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并保证用海指标。休闲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科学开展填海工程。
支持横琴企业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公益性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防波堤、航标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海域使用费。第十三条管委会支持发展旅游商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培育横琴旅游品牌,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第十四条推进横琴与港澳游客入境便利化和旅游商务创新发展,建设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
支持在横琴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依法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团队旅游业务。
支持国际马戏节、网球职业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在横琴举办的国际节庆活动,加强与港澳相应机构的合作。
管委会可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联合开发港澳游艇观光资源,开发覆盖港澳的低空飞行观光项目。第十五条与港澳合作开拓国际旅游市场,举办境外旅游展览会,举办横琴国际休闲旅游相关活动,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第十六条管委会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域旅游数据中心,建立旅游信息采集实时监控引导系统,建设导航、导游、领队、导购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实时抓取游客对横琴主要景点的整体评价信息,大力推广旅游景点电子门票,实现全区无线网络全覆盖。第十七条管委会对休闲旅游项目优先配套建设周边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第十八条管委会建立联动机制,搭建旅游服务平台,承担旅游集散服务、旅游投诉和救援指挥、游客小额纠纷调解等职能。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建立旅游信息预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搭建旅游应急指挥和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