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31条”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培育和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推动全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31条”整合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的最新支持措施,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实施期末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支持“个体企业”等具体措施。

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广东是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大省。“31条”提出,广东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有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31条”鼓励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单位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给予不低于50%的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一定金额以下的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收费,取消支票工本费和挂失费。

取消本票、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制作费、挂失费。支持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其他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

“* * *发放小额再贷款861.2亿元,同比多增6543.8+0.8.7亿元,惠及3.8万市场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成本方面,“31条”提出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大力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及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等13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实施退税政策。

广东还将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在国家减免范围内按最高税率减征50%的税款。

加大对“个体企业”的支持力度

营商环境好不好,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心。“31条”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设立时间和品牌名称。

广东还将做好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开放港澳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

台湾省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在大陆的开放行业执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领域开放行业清单》第31条也提出推进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

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和异常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信用”抽查,降低对信用等级高、风险等级低的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个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改建为企业的,应当依法结清应纳税款,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

允许“个人对企业”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有字号,保留行业特色。

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其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的保护转移到“个体企业”名下。

“《若干措施》聚焦高质量发展。从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继续发力,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工具的综合作用,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竞争力,帮助其行稳致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