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多少天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
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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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其协助执行的,有义务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凡无故推诿、拒绝或阻挠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文件也称为执行文件。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以法律文书为依据。
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件必须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法律文书也要有支付的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有关规定。
对清偿顺序中被申请人财产强制执行所得的现金,应当及时清偿。
有多个申请人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顺序是:一是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用;
其次,偿还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还清其他债务。
先满足前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后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所有申请人的要求不能在同一还款顺序中得到满足,将按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债务人应当在以后偿还未清偿的债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