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壁垒
一、新贸易壁垒概述(一)新贸易壁垒的概念。所谓新贸易壁垒,是指一切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其核心是技术壁垒。传统贸易壁垒是指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高关税、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壁垒区别于新型贸易壁垒的根本特征是:前者主要限制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更多体现在商品和商家的利益上,采取的措施多为边境措施;后者往往关注商品的数量、价格等商业利益以外的东西,更关注商品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体现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采取的措施不仅是边境措施,还有国内政策法规。
(二)新贸易壁垒的成因。新的贸易壁垒出现并不断加强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新贸易壁垒出现的主要原因如下:1。发达国家的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品对自身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至于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2.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自己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不能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这些产品的生产不能以牺牲工人的健康为代价。因此,绿色壁垒、社会壁垒等新的贸易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3.新型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的抑制有很大关系。关税、许可证、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的限制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还容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未来这些传统贸易壁垒的发展空间并不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容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度、高科技检测仪器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为一些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5.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乏力,主要发达国家有贸易保护主义死灰复燃的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的削弱,他们纷纷寻求新的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
(3)新贸易壁垒的特征。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新贸易壁垒有以下特点:
1.二元性。新的贸易壁垒往往是基于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中有合理的成分,这是可以理解的。此外,世贸组织协定还允许成员在不妨碍正常国际贸易或对其他成员造成歧视的情况下采取技术措施。因此,新贸易壁垒有其合法合理的一面。但新贸易壁垒往往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的名义进行贸易保护,从而故意刁难或歧视某些国家的产品,这也是其不合法、不合理的一面。这些负面的东西有时会混淆是非,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可见,新贸易壁垒是双重的。
2.隐蔽。传统的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都相对透明,容易让人掌握和应对。但由于新型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大多涉及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而且这些复杂的措施也在不断变化,让人防不胜防。
3.复杂。新型贸易壁垒大多涉及技术法规、标准和国内政策法规,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要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范围广,评估程序也更加复杂。
4.有争议。新贸易壁垒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非常隐蔽和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很难达成一个约定的标准,容易引起争议,难以协调,从而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因此传统的商品贸易战将被新的贸易壁垒战所取代。
(四)新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随着新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传统贸易壁垒逐渐分化,其中关税、配额、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而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继续长期存在并有升级强化的趋势。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并将逐步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二、新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一)技术壁垒。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保证产品质量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和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对国外进口商品设定严格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国内市场的目的。
从表现形式上看,技术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性产品特性或其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包括适用的管理法规;这些文件还包括或特别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特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指经认可的机构批准的文件,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这些规则、指南或特性不是为了通用或重复使用而强制执行的;该文件还包括特别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特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
技术壁垒的实质内容如下:
1.安全标准:指为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发达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法规,如德国的防爆设备法;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美国冷冻设备安全法、联邦危险毒物法和健康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氧气瓶生产检查法》等等。
2.卫生标准:指以人体健康为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虽然规定成员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但由于成员有很大的自由,往往为了某种目的随意提高标准或增加程序,从而造成贸易障碍。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特别是对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以至于许多出口产品达不到其卫生标准,被迫退出市场。主要发达国家对包装标签制度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美国对除鲜肉、禽肉、鱼类和果蔬以外的所有进口食品实施新标签,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成分标签中如实标明政府批准的专用名称。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的强化食品要按要求贴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单位,使用与食品形态相对应的文字(如块、胶囊、袋或勺);每盒的份数;膳食成分信息,如每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每日参考消耗量(DRV)。修订后的条例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线条粗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信息技术标准: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对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障碍。例如,电子数据交换和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将成为发展中国家新的贸易壁垒。在EDI和B2B企业电子商务领域,美国等发达国家无论在技术还是业务应用上都处于优势地位,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该领域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2)环境壁垒。环境壁垒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以保护环境为名,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立法手段限制外国商品进口。这些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发达国家来说可以达到,但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比如1994,美国环保局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销售的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某一标准。对于这一点,国产汽油可以逐步实现,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 1生效时实现,否则禁止进口。为了保护汽车工业,美国颁布了污染防治法,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安装污染防治装置,并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上述内外差别和明显的歧视性规定,引起了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2.多边环境协定。目前,国际上签署的多边环境协定超过150个,其中近20个包含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相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和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管制物质多为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炔烃化工产品等,用途广泛,所以影响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定执行力度的加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3.环境标志。环境标签是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图形标签。说明产品质量不仅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没有危害。1978年,德国率先启动“蓝色天使”项目,以带有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加拿大称之为“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从1988开始实施环境标志制度,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签,甚至率先使用“回收标签”,表示可以回收再利用。1993年7月,欧洲环境标志正式启动。任何有这个标志的人都可以自由通过欧盟成员国,所有国家都可以自由申请。
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网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目前,国际买家被要求有ISO9000质量证书,而且要看是否有ISO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相近的企业,通常会优先考虑两证齐全的企业,因为这说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5.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成本纳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部化。发达国家为了降低环境成本,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增加。更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政府有时会给予一定的环保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规定为由,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近日,美国以环保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起反补贴诉讼。这种“绿色补贴”壁垒正在增加。
(3)社交障碍。社会壁垒是指以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存权为借口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来源于社会条款,社会条款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而是国际公约中关于社会保障、工人待遇、劳工权利、劳工标准等条款的总称。它们补充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上对此关注已久,相关国际公约超过65,438+000项,包括《男女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劳工组织及其数百项国际公约也对工人权利和劳工标准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劳动报酬低、工作条件差而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在新德里举行的1993世界职业安全与健康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德国外长金克尔明确提出,将人权、环保、工作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实施贸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社会条款”事件。此后,北美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协定中也规定,只有采用相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
目前社会壁垒的醒目标准是SA8000,源于IS09000体系,以规范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通过演示的公司将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上印刷SGS-ICS演示标志和CEPAA标志。此外,他们还可以获得一份SA8000证书,以供推广。欧洲在实施SA8000方面走在前列,其次是美国。欧美买家对这个标准相当熟悉。目前,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受到全球大型采购集团的高度青睐,这迫使许多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申请和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是他们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会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三。WTO与新贸易壁垒(一)WTO与技术壁垒。为推动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自1949以来,已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的中心内容是大幅度降低关税,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然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修订)九个子协议之一,其作用是削弱和消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因素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也涉及技术壁垒。
虽然WTO《TBT协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应依据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它们的制定、通过和实施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例外措施。这些例外措施在实际应用中难以把握,经常被一些成员用来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同时,世贸组织没有建立一套强有力的消除技术壁垒的机制和措施,也没有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使得最近由技术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成为最频繁的国际贸易争端之一。世贸组织虽然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但其效果和力度是有限的。世贸组织的裁决只是要求,如果一个成员不愿意修改其法律法规来执行裁决,那么其贸易伙伴可以依法在其他领域对其采取报复措施。
同样,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生效后第三年的审议中也指出:虽然不必调整上述协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协定的实施和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例如,根据《协定》第15条第二款,“各成员应在本协定对有关成员生效后,立即向委员会通知为保证本协定的实施和管理而采取的现有措施或措施”。截至1995年底,全球仅有26个成员国的28个标准化机构通知接受《协定》附件三《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准则》;到1997年7月,接受上述代码的标准化组织只有63个,仅来自46个成员方,这对于成员众多的WTO来说显然是不尽人意的。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强化的通知义务,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相比之下,所有成员都非常热衷于在各种协议中使用“例外条款”。
由此可见,虽然WTO在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并不理想。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和南北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变得更加复杂,成为世贸组织中最难协调的领域之一。
(2)世界贸易组织和环境问题。世贸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条款做了一些规定,并在随后的谈判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GATT 1947第20条规定的第10条有两种例外:(b)“为保护人民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限制消费的国内措施相协调,有效保护可能枯竭的自然资源的相关措施”。同时,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涉及环境保护。
GATT 1971设立的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在GATT 1991恢复工作。同时,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上,GATT就环境与贸易的关系达成了一些谅解。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环境问题没有被列入谈判议程。作为一种妥协,环境问题适当地反映在世贸组织协定和有关协定的序言中,事实上,环境问题以正式结束乌拉圭回合的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所决定的方式被纳入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中。1994 14年4月5日,马拉喀什多边贸易谈判部长级会议达成的《马拉喀什贸易与环境决定》将贸易、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作为世贸组织的优先事项,成立了开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拥有广泛的职能,并与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积极合作。乌拉圭回合的一些协议,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农业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都涉及环境保护。在未来新一轮世贸组织谈判中,环境问题已被正式纳入,很可能达成一项贸易与环境的多边协议。环境问题对世贸组织的许多基本原则和规定提出了挑战,如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普遍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环境问题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水平较低,大幅度提高环保要求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贸组织在制定相关协议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和利益,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壁垒。社会壁垒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在世贸组织中,关于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有一个长期的争论。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一些欧美国家的代表就提出了劳工标准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不同国家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安全卫生条件的差异,使得劳动标准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低的生产成本和相对价格优势,这必然导致发展中国家向劳动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倾销”。因此,建议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在贸易协定中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对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发达国家试图将人道主义和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将其纳入世贸组织的共同标准,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1996 12、在新加坡举行的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讨价还价,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项内容。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是制定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我们认为,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所推动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将有助于提高这些标准。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的作用,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尤其是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永远不会成为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宣言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认识到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解决这个问题。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付出了高昂的代价。1999 12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尖锐对立,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未能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之后,所有成员都意识到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性。在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就劳工标准达成重要共识,拒绝将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体系,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发达国家也在密切磋商,努力协调立场,统一行动,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在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劳工标准等社会术语,劳工标准必然会对未来的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很大的影响。
总之,新的贸易壁垒正在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当然也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影响。我们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