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司法局有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平谷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和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后勤保障、安全等行政后勤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法律部门

承担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宣传科

承担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记者站的法制宣传工作;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组

制定本地区律师工作计划;承担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地区的公证工作计划;承担对公证员和公证员的指导和监督;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基层工作科

拟定本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矫正有助于教育。

拟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矫正教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承办上级和同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治工程科

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司法行政制度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和申诉;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