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建设,维护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历史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第一,制度建设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制度是一种规则,一种规范,是人们在各种行为中遵循的规则。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只有将和谐的理念转化为制度,提升为制度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整个社会才能和谐。制度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联系。制度的特点是公平正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确保公平正义。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使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运行,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妥善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相对协调、稳定、祥和的状态。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能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巨大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关系到党和国家决策是否正确,关系到经济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一)通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是前提。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产业兴旺的社会。解决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积累,才能确保人民生活富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可以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法制环境好的地方,人才、技术、资本作为生产力要素就会流向那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发展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通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民群众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畅通的诉求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体现人民意愿的重要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和各界人士。代表的产生和组成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确保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事务。代表是一个民族的缩影;一个代表议案往往是千百万人的心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可以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可以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团结和调动全国人民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为了履行代表的职责。这一机制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直接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民意,化解“民怨”。必须坚定不移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畅通人民诉求渠道,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大群众基础。

(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对各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受制约地掌握权力,必然会滥用权力,导致腐败。腐败是与社会公平正义格格不入的丑恶现象。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基石,腐败是和谐社会的毒瘤。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根除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剑。我国社会的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人大的监督是最高级别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人大监督的本质是以人民赋予的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当前,尤其需要完善各种具体的监督制度。其中包括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制度,包括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代表评议制度和执法责任制。通过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消除腐败,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平正义

当前,中国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导致公平正义缺失和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大量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制度转化社会成员的具体权益,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完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人民能够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力,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各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要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要切实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完善法律体系,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制建设,重点是完善司法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维护法律的威严。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度。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的氛围。加强司法救助,降低贫困群众诉讼费。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和仲裁收费,维护司法诚信,严肃追究枉法渎职的法律责任。

(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

当今时代是一个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时代。竞争是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动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需要竞争和发展。作为人大代表,首要职责是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发展环境,保证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在当今时代的大舞台上展现自己的风采,创造自己的价值。一是参与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深入走访企业和群众,对发现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行为的人和事,责成政府部门严格查处,努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世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止政府部门采取非法贸易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使每个企业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政府部门监管,督促政府真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减少干预程度,减少行政资源向市场配置,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结构,帮助企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管理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更远、更强的目标发展。

(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基层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过少且薄弱,导致不同的社会群体享受不到同样的公共服务,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中央党校的调查表明,“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突出的矛盾,是第一位的社会矛盾。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不和谐现象,是公平正义缺失的重要表现。一项调查显示,超过51%的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应通过完善制度来有效减少弱势群体。在收入分配方面,要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财政补贴制度,鼓励更多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在认真落实农村基础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到破产企业和边远山区调查研究,确保每一个适龄人口都有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权利。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贫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孤儿和困难群众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