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铭简介
陈继铭(1908—1989),原名陈远、陈美武,寿光市台头镇北台头村人。1925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7年春加入中国* * *产党。1927团团寿光县委委员,1929、1936八月份两次担任寿光县委宣传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2月任鲁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中队长,1938任第八支队大队政委,1939年春任寿光县自卫团团长,1940任邹昌中心县委民运部长兼运动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1947任高远县县长,1948年5月任张店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春任淄博特别法院院长、特别党组成员,1953年6月任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庭副庭长,1956年4月任山东省委政法部门部长级成员、一级巡视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政法办公室主任1957年4月任山东省司法厅、高院党组成员、行政院长;1959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副书记、处长(副厅级);191年春,任山东省侨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而他在5月退役,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