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离婚公积金分割
一是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丈夫的住房公积金。
宋与曹女士经人介绍,坠入爱河。曹女士对宋还是比较满意的,稳重踏实,收入也不错。认识不到半年,他们就结婚了。
荆云律师了解到,在结婚初期,他们的感情一度非常甜蜜。怀孕后,工作繁忙的宋劝说妻子辞职,安心在家带娃。于是,曹女士高高兴兴地待在家里,成了全职太太。随着生活琐事的增多,夫妻间的争吵也逐渐出现。儿子出生后,小两口的摩擦不减反增,渐渐的连邻居都知道了小两口的相处模式,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今年2月的一天,两人又吵了一架。宋恼羞成怒,上前一步面对妻子就是一记耳光。曹女士捧着自己又红又烫的脸,不禁惊呆了。她回过神后,赶紧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宋殴打妻子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后来在两人关系彻底破裂的情况下,曹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法庭上,宋和曹女士都表示要离婚。双方在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存款等问题上没有争议,但曹女士提出分割宋名下的住房公积金8万余元。
第二,丈夫认为公积金应该归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
宋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了,退伍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定居国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只有在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况下,才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以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所以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归他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
三、法院判决妻子可分得一半公积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名下的82169.52元公积金系婚后所得,曹女士有权对其进行一半分割,即41084.76元。
四、景云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另一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时,首先要严格区分自己名下的公积金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离婚时只能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由于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一方在计算总额后应直接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本案中,曹女士有权将宋名下的8万元公积金分割一半。
动词 (verb的缩写)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 * * *所有的其他财产”: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京云地产律师团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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