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者享有哪些权利?

学位论文-版权的获得和所有权

发布日期:2006年4月-17 15: 22: 14。

1,获取

对于如何获得学位论文的版权,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注册制的国家,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应以注册为基础。没有版权登记,就不可能享有版权。即使是已经在这些国家出版的作品,也必须进行版权登记,未登记的作品不享有版权。我国实行版权自动保护原则,学位论文一旦完成,即享有完整的版权。是否出版、发行、固化、登记,不是著作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2.所有权

从目前对知识产权法研究成果的认识来看,学位论文的“作者”是一个毫无争议的问题。也就是说,论文署名的是作者,但论文的著作权归属存在很大争议。国内一些拥有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机构在解决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时,往往直接在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中规定学位论文的所有权。比如北京某大学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所有研究课题(如学位论文、课程课题等。)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一切研究成果都是学校的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虽然研究课题由研究生选定,但利用学校的条件(如名称、指导、设备、经费、技术资料等)完成的研究成果。)也是学校职责使然。学校职务成果归清华大学所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转学或做其他处理。这个方法也适用于本科生。”

学校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明显对《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做了扩大解释,过于有利于学校,与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相违背。据了解,该校很多学生在入学之初就签署了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的保证书。如果不能用“退学胁迫”来解释学生签约的情况,那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学生对法律的无知,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出卖了自己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还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几乎无一例外地回避了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只有三种情况:一是学位论文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二是论文作者享有署名权,学校享有论文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第三,学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学校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后两种情况只是将学位论文视为职务作品时的情况,但笔者认为将学位论文视为职务作品有些牵强。

按照法学家的说法,学生和学校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学生交学费,学校提供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提供的必要材料,是为了完成“教育”这一特定的合同义务。毕业生写学位论文是为了自己获得专业学位,而不是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如果认为写学位论文是完成任务,那也是毕业生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因为只有完成学校认可的学位论文,才能获得学位。总之,学位论文的版权应该属于作者本人,即使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只是一个大学校项目的一部分,他仍然应该对自己负责的部分享有完全的版权。如果学校对相关学位论文的研究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学校可以要求享有作品的优先使用权或者免费使用。

目前国内多所大学的实践证明了作者观点的正确性。比如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出示“原创声明”或“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实际上等于承认学位论文的版权属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