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外延是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当然,拥有知识产权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或者直接归国家所有。

1,原创知识产权的取得只能基于创作者的身份和资格,并且是以国家承认或授予为条件的。原始取得是指第一代财产权或在不导致原所有权人权利的情况下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衍生取得往往是不完全的或有限的,会导致几个权利人分享同一产品利益的情况。

在民法理论中,派生取得与原取得的区别在于两个标准:意志特征。权利来源。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第二,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该国出版(著作权法);或在国内有固定住所,或有经营场所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工业产权法),也应享有与成员国国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