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

判断注释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老孙文化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即诉权的依据;第二,毛宁在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相应报酬时,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方不得行使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或者转让的权利。本案中,著作权人李健、刘兵未授权老孙文化公司以公司名义对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故老孙文化公司无诉讼依据,本案诉讼主体不当。

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演员、表演单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人的授权下,享有作品表演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毛宁等人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下表演《传奇》并支付相应报酬,符合上述规定,其行为未侵犯相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

注: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课堂作业答辩。

王菲侵权观同学们,请参考以上评论自行思考!!!